卢荣新

卢荣新,男,云南省腊县人,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奸杀案当事人。

卢荣新因涉嫌在2012年9月10日晚杀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而引起社会关注。初审中,他被西双版纳中院于2014年6月9日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缓,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卢荣新在羁押期间,始终坚称自己无罪,被羁押总计1570天,直至2017年1月6日被宣告无罪释放。经过调查,卢荣新并非真正的凶手,错误的司法判决源于初期证据处理的失误。经过复审和进一步的证据审查,另一名男子洪树华最终被确认为真凶并于2016年承认犯罪。卢荣新的案件经过多次法院的审理和错误判决的纠正,最终获得了法律的公正。2018年1月,他收到了国家赔偿款60.9万余元,该案件也被评为“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之一。

人物经历

卢荣新于1972年8月25日出生于云南省勐腊县,因一起刑事案件而引起公众关注。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的村民邓某在自家耕地边被发现死亡。警方的调查最终确定卢荣新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杀人和强奸。

经过法律程序,2014年6月9日,西双版纳中院对卢荣新进行了一审,他因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年1月6日,卢荣新被无罪释放,结束了长达约四年多的羁押生活。卢荣新被羁押的期间从2012年9月20日起,一直持续到2017年1月6日。在此期间,他共被羁押了1570天。

人物事件

事件概述

2012年9月10日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瑶区乡补角寨村民邓某(女)被发现在自家耕种的地边死亡。经警方侦查,认定犯罪嫌疑人为卢荣新。

初审判决与困境

2014年6月9日,西双版纳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卢荣新死缓。卢荣新一直坚称自己的清白,但法院未能采纳他的辩解。这一判决不仅使卢荣新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也让其家庭陷入困境,影响了其女儿的学业和家庭的经济状况。

复审与再次判决

卢荣新坚持上诉,并在2015年获得重审机会。同年12月,尽管有一些罪名调整,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院再次作出死缓判决。这一判决重申了对卢荣新的重刑,再次证明了法院在处理此案中的瑕。

证据复核与真凶的揭露

2016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案件的详细复核,发现众多问题和不规范的证据处理。进一步的脱氧核糖核酸鉴定揭示了除卢荣新以外的另一名男子的DNA。终于,洪树华作为真正的凶手被确定,并在同年8月对其行为作出了有罪供述。

无罪释放与案件终结

2017年1月6日,云南省高院最终宣判卢荣新无罪,并当庭释放。同月,普洱市中院对洪树华的案件作出宣判,鉴于其未成年的事实,判处其无期徒刑,洪树华未对此判决提出上诉。

事件后续

2018年1月20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赔偿决定书: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院决定支付卢荣新被侵犯人身自由157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40万余元、精神抚慰金20万余元,两项合计60.9686万元。1月21日,卢荣新代理律师杨洪处,目前卢已收到60.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款,对于赔偿未提异议。

2018年2月1日,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相关评价

卢荣新案不同于近年来披露的以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为代表的经多年申诉再审才得以纠正的冤假错案,本案系在十八大以来确定的司法改革大背景下,法院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及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在二审期间发现问题,排除非法证据进而认定被告人无罪,并通过政法机关协作补查证据查获真凶,使冤假错案短期内就得到纠正。《人民日报》发表评论员文章《卢荣新获释正义来得更快了》,称卢荣新案“在于司法机关勇于及时纠错的能力担当,在于对疑罪从无原则的牢牢遵循、对审判为中心制度相关意见的贯彻落实”,新华出版社中国中央电视台等众多媒体盛赞云南政法机关在卢荣新案中充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理念,中央深改组、中宣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录制的《将改革进行到底》第四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将本案作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成功样本予以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评)

参考资料 >

云南“两判死缓”案改判始末:多人证明其清白仍被警方当真凶.澎湃新闻.2024-05-07

卢荣新无罪后获国家赔偿:被关1570天获赔60万余元.小康新闻.2024-05-06

云南卢荣新无罪后获国家赔偿:被关1570天.澎湃新闻.2024-05-07

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评选揭晓.中国法院网.2024-05-06

卢荣新故意杀人、强奸无罪刑事裁判文书.法律家.2024-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