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1995年4月21日由原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深圳市社会审计协会联合建立的。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监督委员会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协会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会员大会监督。

概括介绍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1995年4月21日由原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深圳市社会审计协会联合建立的对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管理的自律性组织,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一、会员大会职权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大会是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但有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形时应召开临时会议。会员大会的职权为:

1.审议通过和修订协会章程;

2.选举、罢免非政府委任的理事;

3.选举、罢免会长、副会长;

4.审议通过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审议通过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财务收支报告。

二、理事会架构

(一)理事会成员组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管理条例》的规定,理事会由下列成员组成:

1.政府委托的理事(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2.会员大会选举的理事(含执业会员理事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理事)。

(二)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如下:

1.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2.提出协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

3.确定协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职权;

4.审定协会的工作制度并监督其执行;

5.对违反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惩戒;

6.审查协会的财务收支,审定会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7.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第一届监督委员会

主任委员:程新

委 员:邱进军、张顺和、王岱娜、张广清、刘湘蓉、张平。

候补委员:赵青、李宏。

(四)理事会所属专门委员会介绍

理事会设立有调查委员会、注册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专业技术委员会、继续教育委员会、协调委员会、行政财务委员会、文体委员会、公共事务及发展委员会、中小事务所发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1.调查委员会(9人)

主任委员:祁进忠 副主任委员:刁英峰 乐之立

委 员:张宝柱、赵 青、张 俊、王庆刚、游朝霞、陈志坚。

2.注册委员会(7人)

主任委员:谷 杨 副主任委员:刘湘艳

委 员:焦 阳、魏梅芳、李俊丰、张云鹤、王广旭。

3.惩戒委员会(7人)

主任委员:刘 洛 副主任委员:苏 洋

委 员:虞熙春、梁 烽、邹招保、余汉强、胡应志。

4.专业技术委员会(9人)

主任委员:胡春元 副主任委员:郭晋龙

委 员:赖玉珍、姚文平、何晓明、谢 枫、李令德、蔡晓东、徐翠波。

5.继续教育委员会(11人)

主任委员:谷 杨 副主任委员:徐小伍 刘雪生

委 员:熊楚熊、王苏生、屈先富、高 虹、林万强、孙进山、高海军、杨春盛。

6.协调委员会(5人)

主任委员:李 勉 副主任委员:陈怀宇

委 员:陈 亮、徐 菲、钟其军。

参考资料 >